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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律專員劉偉杰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律專員劉偉杰盜賣客戶卅億元股票並潛逃案,由於他通緝時效在日前屆滿,台北地檢署今偵結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美商新帝公司2003年持有聯電股票12萬張,當時市值共30億9000萬餘元,新帝公司委託理律處分,當時負責承辦的劉偉杰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賣股票,得手約30億元,以匯款、買鑽石珠寶等方式把贓款匯出台灣,不久潛逃出境,至今未落網。劉偉杰要求同性密友黃室華提供身分證、護照等資料,向戶政事務所偽稱遺失並申請補發身分證,再將他的照片貼到黃室華補發的身分證上,據以申領貼上自己照片的黃室華身分證。黃室華也因此被檢方起訴,二審遭判刑1年2月,緩刑3年。民事部分,理律認賠後指控國泰世華銀行未盡查核責任,讓劉輕易匯出款項,向銀行求償9.9億多元。一審和高院都認為銀行處理過程無疏失,判銀行免賠,可上訴。理律指控,國泰世華銀行處理提款、匯款事務有諸多疏失,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,向國泰世華銀行求償約9.9億元。國泰世華銀行等人辯稱,劉偉杰獲授權並有開戶、提款、匯款權限,且中文委任書上的新帝公司、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印文均為真,因此認定劉有權提款或匯款,理律沒有理由向國泰世華求償。 一、二審法院都認定國泰世華銀行沒有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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